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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平学院行〔2018〕66号

作者: 时间:2018-11-27 点击数:

平顶山学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平学院行〔2018〕66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我校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平顶山学院B级中文权威期刊刊发。

2.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刊发。

3.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CN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科研处每年12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1.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2.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河南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3.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1.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2.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党委宣传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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