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和学术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科研业绩范围包括:①科研项目;②学术论文;③著作(含教材);④成果获奖;⑤专利;⑥学术报告;⑦其它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
(三)科研业绩采取量化积分的办法计算,每人的科研业绩由上述7项之和构成。
(四)各类科研成果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一主持人,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平顶山学院”。
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主持人,并且其第二单位署名为“平顶山学院”,按标准的40%计分。
二、各类科研业绩计分标准(见附件)
(一)科研项目分为五个层面: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分管的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科技部除外)项目、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省政府招标课题、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包括市科技局科研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省教育厅科技或人文类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课题等。
4、校级项目:包括高层次人才基金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5、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并由对方支付用于科学研究经费的项目。
(二)权威期刊,见《平顶山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附件。
(三)权威收录:包括SCI、SSCI、A&HCI检索、EI、CPCI-S、CPCI-SSH检索、《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等。
三、申报与计算
(一)科研业绩每年年底统计一次,申报者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多人参与的科研成果,由第一负责人提供分值的分配比例。第一作者(主持人)原则上按照60%的比例计分,其余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由第一作者(主持人)自由分配。
(三)论文不计增刊、专辑、特刊、论文集等。
(四)对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时,同年度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分值,不重复计算。
(五)会议检索收录论文,一人一次学术会议超过1篇、全年会议论文超过2篇者,其超出部分不计科研分数。期刊发表论文,一人在同一期发表论文超过1篇、全年在同期刊发表超过3篇者,其超出部分不计科研分数。
(六)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原则上校级计第一名、地(厅)级计前五名、省(部)级计前七名、国家级计前十五名;
(七)科研业绩积分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认定和核算。
四、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平顶山学院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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