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材征订、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教科书是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法要求编写的教学用书。它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材料,是学生在学校获取专业知识的主要来源。解决好教科书问题是关系到教学秩序能否正常进行的大问题。为了保证教学需要,加强教材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材征订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在每学年的春、秋两季征订下半年春、秋两季的教材。教材征订人员要认真查阅“教材征订目录”,根据教学需要,尽量使用统编教材和国家获奖教材,并使该部分教材占到一定比例。
2.认真填写“教材预定订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送交学校教材科,保证学期初师生使用教材发放到位。
3.不得征订与教学计划无关的书籍和教辅材料。
4.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同时订购两种或两种以上教材。
5.原则上每季只征订下一学期的使用教材册数。
6.自编教材的使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选用。
二、教材发放、使用
1.每学期初,学生用书由辅导员带领学生集体到学校教材科领取。
2.教师用书于每学期末由院教学干事按下学期教学计划统计需用教材教师情况,于学期开学初发放到使用教师手中。
3.原则上教师每学期只领取该学期上课所需教材册数,不得多领。教师手中已有教材,不再重复领取。
4.教学干事于学期初清点院库存图书,已有教材,不再向学校教材科重复领取。
5.教材更换时必须征得院主管领导的同意,及时通知院办公室补订。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1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