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积极倡导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表彰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树立良好的学习典范,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校教龄、讲师以上职称、承担我院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条 评选原则
教学名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受聘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每学期承担1门以上普通本、专科专业课教学任务,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三、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近3年至少有3个学期在学生评教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部参评教师的30%以内或每学期学生评教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全部参评教师的50%以内;获得校级优质课教师称号1次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三等以上教学奖1次以上;近三年没有出现过教学事故。
四、积极参与指导学生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挑战杯”竞赛等实践教学活动,效果明显。
五、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作为主要成员(限前5名)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已立项或已结项项目)。
第四条 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按全部参评教师总数的16%确定。
二、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教研室组织教师学习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时间在10月中旬。
2、教研室初审推荐。各教研室按评选条件认真评议,结合教师申报情况,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初步评审,并向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
3、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查看材料、集体讨论、评委投票等方式进行评选,确定教学名师人选。时间在10月下旬。
4、院评审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将批准后的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人员授予“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第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一份(附电子文档);承担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本人);教学方面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本人)。
二、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
三、附件复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内容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学方面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学研究成果(教研论文、出版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授予“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000元。
二、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外出培训和推荐参加校级、省级 “教学名师奖”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七条 教学名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教学名师的评选应贯彻科学、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对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取消名师称号,停止相应各项待遇。
三、教学名师每学期应面向全院教师开展公开教学活动一次。
四、教学名师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学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组长 李永新
副组长 赵明霞 游德升 张振江
成员 冯朝稳 贺杰 郑国强 高向丽 孔祥建 张俊 张小雪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管学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俊
秘书 刘丹丹
第九条 本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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