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严谨治学,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勇于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职称或者硕士学位,并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1.在课程对应的学术领域进行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教学与研究资料,在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领域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2.能提出较为合理的教学大纲。
3.能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具备课内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
三.任课教师(含实践课)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当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度表。
2.负责编写或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
3.负责本课程和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
4.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负责与学生所在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本系主任、班导师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负责完成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
7.主讲教师负责完成本课程的课程建设、教研教改任务。
四.教授岗位职责
1.对本学科有广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
2.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承担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义务,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3.向系的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方案。
4.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五.副教授岗位职责
1.对本学科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中发挥一定的学科带头人作用。
3.履行指导青年的教师责任和义务。
4.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六.讲师岗位职责
1.对本学科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卓有成效地开展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有配合学术带头人开展、进行科学研究的责任和义务。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并具有适应新的课程教学的能力。
5.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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