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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推双评三全程

作者: 时间:2022-03-14 点击数:

一、总体要求

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细则》为根本遵循,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突出抓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加强过程监管,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内容方法

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抓住关键节点,把好发展关口。

(一)以“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党员推荐,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要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

1)推荐对象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符合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2)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

3)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2.群团组织推优。

1)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

2)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

3)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4.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备案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5.加强教育培养。党组织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学三吸纳四必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吸纳参加学习研讨、吸纳参加主题活动、吸纳参加组织生活,中央、省委和市委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必谈,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必谈,进入培养发展的重要关口时必谈,发现思想疑虑时必谈),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二)以“双评”确定发展对象

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群众的评议。

1.评议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评议方法。

1)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

2)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

3)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3.评议结果运用。

1)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进行政治审查。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党组织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加强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监督。

1.全程公示。围绕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5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公开公示。(1)公示内容。公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及民主评议情况、票决结果等。(2)公示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3)公示方式。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通过党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4)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发展程序。

2.全程记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如实填写《河南省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基层党委要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党组织应将记实表和有关资料转交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3.全程责任追究。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责任追究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以及涉及到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责任追究范围: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办理和审批时限、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等。

3)责任追究形式: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有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4)办理时限:对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自发现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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