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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25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学院行〔2010〕1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学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被评定为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

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考核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考核。

1.培养对象个人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附件1)和《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业绩统计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所在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对象的《培养目标任务书》,审核《考核表》、《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填写考核报告、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定其是否完成培养任务,提出考核意见,汇同院(系)考核意见一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院(系)。

三、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需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近三年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查阅。

3、近三年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查阅。

4、近三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奖励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项目及奖励按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查阅。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并将《考核表》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考核表单独装订。

6.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7.培养对象填写《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考核小组;院(系)考核小组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相关材料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办公楼620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志远 李文龙

联系电话:2077396

电子邮箱:pdsus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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