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报经平顶山市编委会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1986年12月1日后生(大学生村官年龄不限);
4.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学生村官需在岗2年以上且仍在舞钢市服务;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不满5年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53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信息发布
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pds.lss.gov.cn)、中国舞钢网站(http://www.zgwg.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 12 月 14 日至 12月 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在舞钢市劳务输出局服务大厅(垭口常州路西段路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按有关要求审报。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舞钢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大学生村官还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资格审查: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毕业证的验证在笔试结束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进行。
4.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 12 月 29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身份证到舞钢市劳务输出局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相关报名材料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工作由舞钢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由外地命题,面试考官从外地聘请。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 12 月 31 日。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每科100分。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成绩×50%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村官奖励加分
任村官两个聘期以上的任职年限实行笔试奖励加分: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6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村官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获奖励加分的村官,应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A4纸),并由市村官办统一填写《舞钢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村官奖励加分登记表》,并加盖村官办公章。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考核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按《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取消资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补录。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凡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列入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五年不得调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受聘人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方案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12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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