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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保险教研室主任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3-11-28 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通过选任工作,努力健全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结构合理、奋发有为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适度交流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改革,勤奋敬业,扎实工作,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所担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热情为教学、科研和学生等工作服务。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体健康的全校正式在编人员。

四、职位及职数

保险教研室主任岗位1个。

五、任职资格

(一)年龄:提任正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提任副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工作年限:①申报正科级职务。现任副科级干部一般应任职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本科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②申报副科级职务。具有本科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近三年(进校不足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按实际在校年数)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教学科研岗位具有本岗位应有的学科背景和教学(或管理)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选任方式。本次选任工作采取考察任命方式进行。

(二)选任程序

1、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公布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对岗申报、资格审查。自愿报名,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按时报2216办公室刘嘉俊副书记处(联系电话:15037596200)。报名时间:11月28—29日。凡本人不申报,不列入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或存在其它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选任资格。

3、民主测评、推荐、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现任科级干部对三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其他报岗人员陈述工作设想。然后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对报岗人员的情况介绍。

4、确定拟任人选。根据民主测评、推荐、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5、任前公示。凡属提拔任职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6、办理任免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干部备案、任免手续。属于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六、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肃纪律。保险教研室主任工作重要,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机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选任工作“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对违犯纪律的情况,一经查证落实,一律取消任职资格。

(二)科级干部选任坚持个人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1、近3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者;

2、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1/3者;

3、被师生员工举报,经查证属实,足以影响任职的;

4、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次选任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选任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3年11月27日

经济管理学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