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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7-05 点击数: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三、实验人员应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在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每学期(或一季度)实验室主任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五、对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七、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听指导而造成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八、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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