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顶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多项财政优惠政策

作者: 时间:2009-04-28 点击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财政优惠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出台4项优惠政策: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政策强化他们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另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河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零收费等政策

今后,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将享受货币出资零缴付、经营场地零成本、创业零收费、首次违规不罚款、专用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3月20日,河南省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支持河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助高校毕业生自主、灵活创业。

零缴付零成本零收费大学生创业门槛降低

《意见》规定,对大学毕业生生实行创业,实行货币出资“零缴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

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用自己的联系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实现经营场地“零成本”。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实行服务创业“零收费”。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内,工商系统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辖市工商局网站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变更登记公告。

大学生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对于大学生创业,工商部门将放宽登记形式。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并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凡法律、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系统将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将依法予以登记。

大学生创业违规情节轻微首次不罚

对大学生创业登记办照,开通绿色通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由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的“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告诫,并帮助其纠正,不予处罚。

经济管理学院官微